甘肅省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條件
來源: 時間:2012-09-17 閱讀:0
各市州人社局(職改辦),省直各部門、各企業集團人事處,中央在甘有關單位:
現將《甘肅省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條件》印發,為了客觀、公正、準確地評價和選拔高級專業技術人才,進一步提高專業技術人才整體素質,根據我省實際,制定甘肅省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條件。
一、基本條件
(一)學歷、年限
1、博士后流動工作站期滿合格的出站人員,或獲得博士學位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2年以上(獲得博士學位前專業工作年限折半計算),經單位考核能勝任副高級職務,可轉正定職,確定本專業副高級職務任職資格。
2、研究生畢業并獲得碩士學位,擔任中級職務5年以上;研究生畢業未獲得碩士學位,或獲得碩士學位而無研究生畢業證書者,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8年以上,并擔任中級職務5年以上。
3、大學本科畢業,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10年以上,并擔任中級職務5年以上。
4、高校教師、中專教師、自然科學研究、社會科學研究人員以外的其他系列,大專畢業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20年以上,并擔任中級職務5年以上。
5、高校教師、科研人員、中專教師、高中教師、技校理論課教師以外的其他系列,中專畢業在縣(不含市、區)、少數民族卅I(含州、1)以下和在礦山、井下、森林、野外等艱苦條件下工作的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從事專業技術工作25年并受聘擔任中級職務5年以上,允許申報評審小范圍有效的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二)論文
任中級職務以來,作為第一作者或執筆人(以期刊中標注為準),在省部級本專業學術刊物(不含增刊、副刊、???、專輯)全文發表本專業論文1篇以上。在1部公開出版的本專業學術專著、教材中撰寫3萬字以上,可視為已達到在省部級學術刊物上發表論文的要求??锛墑e認定按照《甘肅省職稱評定中論文要求及刊物級別認定辦法》(甘職改辦(2004)7號文件)規定執行。
(三)外語
外語要求按《關于印發(甘肅省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外語考試及成績使用辦法)的通知》(甘人職[2007)18號文件)執行。
(四)計算機應用能力
計算機應用能力要求按《關于參加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能力統一考試的通知》(甘職改辦[2003]2號文件)執行。
(五)年度考核
擔任中級職務以來,年度考核成績均應達到“稱職"或“合格”以上。
(六)繼續教育
繼續教育達到我省規定繼續教育學時,并在《甘肅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證書》上復核驗印的。
二、業績條件
任中級職務以來,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全面完成了本職工作任務,并達到下列兩類業績中的一類:
(一)達到下列條件中1項
1、作為定額內人員,獲國家級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獎、優秀設計獎、中國土木工程詹天佑獎、國家建筑工程裝飾獎;或省部級科技進步、農牧漁業豐收、優秀設計獎一、二等獎;或作為前2名獲獎人,獲省部級自然科學、技術發明、科技進步、農牧漁業豐收三等獎,省優秀設計三等獎,地廳級科技進步、農牧漁業豐收一、二等獎。
2、作為定額內人員,獲國家級社會科學獎、教學成果獎、完成的作品獲中宣部“五個一”工程獎、國家圖書獎、中國圖書獎,省敦煌文藝獎、省級教學成果獎、省社會科學最高獎一、二等獎,省委宣傳部“五個一”工程獎;或作為前2名獲獎人,獲省敦煌文藝、省社會科學最高獎三等獎,省教育廳教學成果獎。
3、作為施工項目經理、質量安全負責人、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完成的工程項目獲國家優質212程“魯班獎”、省優質工程“飛天金獎"。
4、被評為省部級勞動模范、省部級有突出貢獻的優秀中青年專家,或獲得省委、省政府、國家部委授予的專業技術52作先進稱號。
(二)科研人員達到下列條件中3項,其他人員達到下列條件中2項,其中,第l至10項必須達到1項。
1、作為定額內人員,獲省部級自然科學、技術發明、科技進步、農牧漁業豐收三等獎、省優秀設計三等獎、地廳級科技進步、農牧漁業豐收一、二等獎;或獲省級優秀新技術、新產品獎;或作為前2名獲獎人,獲市州、廳局科技進步、農牧漁業豐收三等獎;或作為前2名獲獎人,獲縣(市、區)科技進步一等獎2項。
2、作為定額內人員,獲省敦煌文藝、省社會科學最高獎三等獎,省教育廳教學成果獎;或作為前2名獲獎人,獲市州委宣傳部“五個一”工程獎。
3、作為施工項目經理、質量安全負責人、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完成的工程項目獲省優質工程“飛天獎"1項,或市州優質工程獎(如白塔獎、麥積獎等)2項。
4、作為前2名,完成列入國家部委和省科技、計劃、工業、建設部門計劃下達的科研、工程、技術改造、技術推廣等項目1項,或可行性研究2項,通過省直廳局或市州科技、計劃、工業、建設部門鑒定、驗收(以鑒定、驗收證書或文件為準),并取得顯著效益。
5、作為前2名,完成末列入省計劃的科研成果、新技術、新產品、新材料、新設計、新工藝、新品種等開發項目,通過省直廳局或市州業務主管部門組織的鑒定、驗收(以鑒定、驗收證書或文件為準),并獲得新增利稅30萬元以上(附單位繳款收據和稅務部門稅單)的經濟效益;或獲市州優秀新技術、新產品獎。
6、本人(第1完成人)獲得與本專業相關的國家實用新型專利2項,實施后取得較好經濟效益;或本人(第1完成人)獲得國家發明專利1項。
7、作為前2名,完成了列入省部計劃的社會科學研究項目l項,并經省部級鑒定驗收(含階段性鑒定驗收),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8、作為前2名,制定了由省級以上產品質量監督部門或國務院部委頒布的國家、行業、地方標準或國家、部門、地方計量檢定規程1項。
9、獨著、第1作者正式出版了本專業專著或譯著1部;或主編(排名第一)公開出版了本專業全國性或省級教材l部。合作完成專著或譯著的,本人累計完成10萬字以上(在1部著作中不少于6萬字);合作完成教材的,本人累計完成20萬字以上。
10、獨著、第1作者或執筆人(以期刊中署名為準),在國家權威學術刊物(不含增刊、???、副刊、專輯,下同)上全文發表本專業論文l篇以上;或在省級學術刊物上全文發表本專業論文2篇以上。
11、本人或本人為第一完成人完成的成果,包括本人作為主要指導老師(第1名)指導團隊和學生經組織同意參加競賽,在全國本專業競賽、考評中取得名次或獲獎;在全省本專業競賽、考評中取得前3名、或獲一、二等獎,或獲三等獎2人次;在市州本專業競賽、考評中獲一等獎(或前2名)2人次。
12、獲市州或廳局學術技術帶頭人、市州黨政機關授予的專業技術工作先進稱號、省直廳局授予的全省本系統專業技術工作先進稱號;或2次獲縣委縣政府授予的專業技術工作先進稱號、市州直屬局授予的本系統專業技術工作先進稱號。
13、擔任省級本專業學會常務理事或正、副秘書長5年以上;或擔任全國本專業學會理事5年以上;或受聘為省級學術刊物編委3年以上;或受聘為國家級學術刊物編委。
第二類條件中第1、2、3條每達到l次就計算為達到1項條件,第4—13條每條計算夠l項后,超過部分不得累計計算。同一成果(項目、著作、譯著、教材等)獲獎、通過鑒定驗收、公開出版、效益顯著等,只能計算1次,不得重復計算。
三、破格晉升
學歷或資歷(包括專業工作年限和任低一級職務年限)雖達不到規定要求,但本專業工作成績顯著,貢獻突出,可按《甘肅省破格晉升高、中級專業技術職務評聘辦法》(甘職改辦[2004]4號文件)破格申報評審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四、本條件適用于未制定副高級職務任職資格量化評審條件的系列(專業)。
五、本評審條件從2010年7月1日起實行。由甘肅省職稱改革辦公室負責解釋。以前有關文件和本評審條件不一致的,均按本評審條件執行。
現將《甘肅省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條件》印發,為了客觀、公正、準確地評價和選拔高級專業技術人才,進一步提高專業技術人才整體素質,根據我省實際,制定甘肅省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條件。
一、基本條件
(一)學歷、年限
1、博士后流動工作站期滿合格的出站人員,或獲得博士學位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2年以上(獲得博士學位前專業工作年限折半計算),經單位考核能勝任副高級職務,可轉正定職,確定本專業副高級職務任職資格。
2、研究生畢業并獲得碩士學位,擔任中級職務5年以上;研究生畢業未獲得碩士學位,或獲得碩士學位而無研究生畢業證書者,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8年以上,并擔任中級職務5年以上。
3、大學本科畢業,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10年以上,并擔任中級職務5年以上。
4、高校教師、中專教師、自然科學研究、社會科學研究人員以外的其他系列,大專畢業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20年以上,并擔任中級職務5年以上。
5、高校教師、科研人員、中專教師、高中教師、技校理論課教師以外的其他系列,中專畢業在縣(不含市、區)、少數民族卅I(含州、1)以下和在礦山、井下、森林、野外等艱苦條件下工作的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從事專業技術工作25年并受聘擔任中級職務5年以上,允許申報評審小范圍有效的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二)論文
任中級職務以來,作為第一作者或執筆人(以期刊中標注為準),在省部級本專業學術刊物(不含增刊、副刊、???、專輯)全文發表本專業論文1篇以上。在1部公開出版的本專業學術專著、教材中撰寫3萬字以上,可視為已達到在省部級學術刊物上發表論文的要求??锛墑e認定按照《甘肅省職稱評定中論文要求及刊物級別認定辦法》(甘職改辦(2004)7號文件)規定執行。
(三)外語
外語要求按《關于印發(甘肅省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外語考試及成績使用辦法)的通知》(甘人職[2007)18號文件)執行。
(四)計算機應用能力
計算機應用能力要求按《關于參加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能力統一考試的通知》(甘職改辦[2003]2號文件)執行。
(五)年度考核
擔任中級職務以來,年度考核成績均應達到“稱職"或“合格”以上。
(六)繼續教育
繼續教育達到我省規定繼續教育學時,并在《甘肅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證書》上復核驗印的。
二、業績條件
任中級職務以來,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全面完成了本職工作任務,并達到下列兩類業績中的一類:
(一)達到下列條件中1項
1、作為定額內人員,獲國家級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獎、優秀設計獎、中國土木工程詹天佑獎、國家建筑工程裝飾獎;或省部級科技進步、農牧漁業豐收、優秀設計獎一、二等獎;或作為前2名獲獎人,獲省部級自然科學、技術發明、科技進步、農牧漁業豐收三等獎,省優秀設計三等獎,地廳級科技進步、農牧漁業豐收一、二等獎。
2、作為定額內人員,獲國家級社會科學獎、教學成果獎、完成的作品獲中宣部“五個一”工程獎、國家圖書獎、中國圖書獎,省敦煌文藝獎、省級教學成果獎、省社會科學最高獎一、二等獎,省委宣傳部“五個一”工程獎;或作為前2名獲獎人,獲省敦煌文藝、省社會科學最高獎三等獎,省教育廳教學成果獎。
3、作為施工項目經理、質量安全負責人、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完成的工程項目獲國家優質212程“魯班獎”、省優質工程“飛天金獎"。
4、被評為省部級勞動模范、省部級有突出貢獻的優秀中青年專家,或獲得省委、省政府、國家部委授予的專業技術52作先進稱號。
(二)科研人員達到下列條件中3項,其他人員達到下列條件中2項,其中,第l至10項必須達到1項。
1、作為定額內人員,獲省部級自然科學、技術發明、科技進步、農牧漁業豐收三等獎、省優秀設計三等獎、地廳級科技進步、農牧漁業豐收一、二等獎;或獲省級優秀新技術、新產品獎;或作為前2名獲獎人,獲市州、廳局科技進步、農牧漁業豐收三等獎;或作為前2名獲獎人,獲縣(市、區)科技進步一等獎2項。
2、作為定額內人員,獲省敦煌文藝、省社會科學最高獎三等獎,省教育廳教學成果獎;或作為前2名獲獎人,獲市州委宣傳部“五個一”工程獎。
3、作為施工項目經理、質量安全負責人、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完成的工程項目獲省優質工程“飛天獎"1項,或市州優質工程獎(如白塔獎、麥積獎等)2項。
4、作為前2名,完成列入國家部委和省科技、計劃、工業、建設部門計劃下達的科研、工程、技術改造、技術推廣等項目1項,或可行性研究2項,通過省直廳局或市州科技、計劃、工業、建設部門鑒定、驗收(以鑒定、驗收證書或文件為準),并取得顯著效益。
5、作為前2名,完成末列入省計劃的科研成果、新技術、新產品、新材料、新設計、新工藝、新品種等開發項目,通過省直廳局或市州業務主管部門組織的鑒定、驗收(以鑒定、驗收證書或文件為準),并獲得新增利稅30萬元以上(附單位繳款收據和稅務部門稅單)的經濟效益;或獲市州優秀新技術、新產品獎。
6、本人(第1完成人)獲得與本專業相關的國家實用新型專利2項,實施后取得較好經濟效益;或本人(第1完成人)獲得國家發明專利1項。
7、作為前2名,完成了列入省部計劃的社會科學研究項目l項,并經省部級鑒定驗收(含階段性鑒定驗收),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8、作為前2名,制定了由省級以上產品質量監督部門或國務院部委頒布的國家、行業、地方標準或國家、部門、地方計量檢定規程1項。
9、獨著、第1作者正式出版了本專業專著或譯著1部;或主編(排名第一)公開出版了本專業全國性或省級教材l部。合作完成專著或譯著的,本人累計完成10萬字以上(在1部著作中不少于6萬字);合作完成教材的,本人累計完成20萬字以上。
10、獨著、第1作者或執筆人(以期刊中署名為準),在國家權威學術刊物(不含增刊、???、副刊、專輯,下同)上全文發表本專業論文l篇以上;或在省級學術刊物上全文發表本專業論文2篇以上。
11、本人或本人為第一完成人完成的成果,包括本人作為主要指導老師(第1名)指導團隊和學生經組織同意參加競賽,在全國本專業競賽、考評中取得名次或獲獎;在全省本專業競賽、考評中取得前3名、或獲一、二等獎,或獲三等獎2人次;在市州本專業競賽、考評中獲一等獎(或前2名)2人次。
12、獲市州或廳局學術技術帶頭人、市州黨政機關授予的專業技術工作先進稱號、省直廳局授予的全省本系統專業技術工作先進稱號;或2次獲縣委縣政府授予的專業技術工作先進稱號、市州直屬局授予的本系統專業技術工作先進稱號。
13、擔任省級本專業學會常務理事或正、副秘書長5年以上;或擔任全國本專業學會理事5年以上;或受聘為省級學術刊物編委3年以上;或受聘為國家級學術刊物編委。
第二類條件中第1、2、3條每達到l次就計算為達到1項條件,第4—13條每條計算夠l項后,超過部分不得累計計算。同一成果(項目、著作、譯著、教材等)獲獎、通過鑒定驗收、公開出版、效益顯著等,只能計算1次,不得重復計算。
三、破格晉升
學歷或資歷(包括專業工作年限和任低一級職務年限)雖達不到規定要求,但本專業工作成績顯著,貢獻突出,可按《甘肅省破格晉升高、中級專業技術職務評聘辦法》(甘職改辦[2004]4號文件)破格申報評審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四、本條件適用于未制定副高級職務任職資格量化評審條件的系列(專業)。
五、本評審條件從2010年7月1日起實行。由甘肅省職稱改革辦公室負責解釋。以前有關文件和本評審條件不一致的,均按本評審條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