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部關于發布建設事業“十一五”推廣應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術(第一批)的公告
來源: 時間:2012-09-17 閱讀:0
建設部關于發布建設事業“十一五”推廣應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術(第一批)的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公告第659號
為加強對建設事業“十一五”推廣應用新技術的指導,限制、禁止使用技術的管理,積極培育和引導建設技術市場的發展,加快推進建設事業科技進步,依據《建設領域推廣應用新技術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09號)、《建設部推廣應用新技術管理細則》(建科[2002]222號)和實施《建設事業“十一五”重點推廣技術領域》(建科[2006]315號)的要求,我部組織編制了《建設事業“十一五”推廣應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術(第一批)》(以下簡稱《技術公告》)。現予公告,并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技術公告》是在我部全面研究、分析建設事業“十一五”重點工作和科技發展規劃及其技術創新部署,提出《建設事業“十一五”重點推廣技術領域》的基礎上編制的。體現了在“十一五”科技支撐和引領建設事業發展工作中,更加注重資源環境科技問題、社會發展科技問題,更加注重城鄉區域統籌中城鎮化與城市發展的重大科技問題和新農村建設科技問題,進一步強化了對建設事業技術發展的導向。公告的技術內容覆蓋了建筑節能與新能源利用技術、節地與地下空間利用技術、節水與水資源開發利用技術、節材與材料資源合理利用技術、城鎮環境友好技術、新農村建設先進適用技術、新型建筑結構施工技術與施工及質量安全技術、信息化應用技術、城市公共交通技術等9個重點推廣技術領域,共計395項技術,其中推廣應用技術326項,限制使用技術37項,禁止使用技術32項。
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主管部門要采取切實措施,研究制定優惠政策,開展工程示范,加強工程化應用技術配套,積極推進《技術公告》發布新技術的推廣應用;采取措施加強宣傳,使本地區有關設計、施工、房地產開發、監理、質量、安全、施工圖審查、驗收等工程相關單位和技術應用單位以及基層建設主管部門、盡快了解并準確把握公告的內容和技術要求,適時調整產品結構,促進技術升級,確?!都夹g公告》的實施。
三、對《技術公告》中的限制使用技術和禁止使用技術,施工圖設計審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和工程質量安全監督部門應將其列為審查內容,依照《技術公告》的規定進行審查,房地產開發、設計和施工單位不得違反規定使用。凡違反《技術公告》并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對有關單位進行處罰。
四、為促進有關單位準確把握《技術公告》內容和技術要求,我部確定了每項公告技術的咨詢服務單位,《技術公告》實施過程有關單位中可直接咨詢同時公布的相應技術咨詢服務單位。各技術咨詢服務單位應當認真履行職責和義務,準確提供相應的技術咨詢。
五、未列入本《技術公告》,現階段廣泛應用的技術,不屬于本《技術公告》的調整范圍。
六、本《技術公告》發布后,《化學建材技術與產品公告》(建設部公告第27號)、《建設部推廣應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術》(建設部公告第218號)即廢止。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二○○七年六月十四日